不动产注销登记公告
按照《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 规定,根据编号为北辰政函[2025]24号《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天津市华辰实业发展总公司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北辰政函[2025]25号《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天津市北辰区先锋玻璃钢制品厂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北辰政函[2025]26号《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天津市双街剪板厂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对下列不动产登记予以注销,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北辰集建(93)字第0099号 |
天津市华辰实业发展总公司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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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引河北、京津公路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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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辰集建(94)字第0013号 |
天津市北辰区先锋玻璃钢制品厂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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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京津公路西、村公路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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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北辰集建(98更1)字第0014号 |
天津市双街剪板厂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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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京津公路东,双街派出所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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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北辰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2025年 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