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北辰区)王晓越,于永刚津(2022)北辰区不动产权第173807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王晓越,于永刚因保管不善,将津(2022)北辰区不动产权第1738078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晓越,于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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