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津(2022)滨海新区大港不动产证明第1451139号 |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南八里台支行 |
抵押权 |
|
曙光里26-2-201 |
|
公告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2025年 2月 18日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