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 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津(2018)南开区不动产权第1001810号 |
胡春明 |
不动产权 |
120103007004GB00265F00018059 |
南开区楚雄道华宁南里20号楼3门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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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盖章):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