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和平区)天津市众元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 01006717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天津市众元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津01006717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天津市众元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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