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武清区)郑颖 张凯 津(2023)武清区不动产权第0450763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郑颖 张凯因保管不善,将津(2023)武清区不动产权第0450763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颖 张凯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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