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姜国文)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41023131762205 |
姜国文 |
静海区静海镇范庄子村福运佳园3号楼1门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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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津字第123021507495 |
姜国文 |
静海区静海镇范庄子村福运佳园3号楼1门602 |
公告单位:静海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