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编号:20250202
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76号富裕大厦1-3层)
联系方式:022-23238800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和平区三乐里2-535-538 |
撤销2021年8月李秀兰与天津亚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申请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形成的登记记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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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和平区三乐里2-535-538 |
撤销2021年12月曲昌术与李秀兰共同申请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形成的登记记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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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