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编号: 20250001
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市民中心一楼西侧大厅
联系方式: 022-69595954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宁河区贸易开发区长虹路16号 |
将不动产权证中用途“非居住”更正为原登记“商住” |
公告单位:天津市宁河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2025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