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述不动产权证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121021503470、121021503471 |
杜文菊、马涛 |
不动产 |
宁河县芦汉路西侧龙泽馨园14-1-402 |
依据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4)津0117执3294号裁定、协执 |
公告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
2024年 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