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滨海新区)刘瑞凤 津(2022)滨海新区大港不动产权第165395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瑞凤因保管不善,将津(2022)滨海新区大港不动产权第165395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瑞凤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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