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河东区)泊头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津(2016)河东区不动产证明第401557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 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津(2016)河东区不动产证明第4015575号 |
泊头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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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紫乐名邸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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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盖章):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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