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东丽区)徐世东,津(2019)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091034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东丽区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徐世东因保管不善,津(2019)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091034号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世东
2024年1月3日
附件下载: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