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刘波)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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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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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津(217)静海区不动产权第1005338号 |
刘波 |
静海区春曦道东侧、北华路南侧禹洲尊府29号楼1门2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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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津(2017)静海区不动产证明第400206号 |
刘波 |
静海区春曦道东侧、北华路南侧禹洲尊府29号楼1门2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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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静海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7日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