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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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 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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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津(2023)红桥区不动产权第0067694号 |
周丽丽 |
不动产权 |
120101009001GB00188F00320059 |
红桥区小伙巷以北,大丰路以东河庭花苑12-1-2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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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盖章):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12月03日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