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河东区)许银萍津(2016)河东区不动产权第100967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许银萍因保管不善,将津(2016)河东区不动产权第1009671号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书)遗失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许银萍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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