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蓟州区)佟珊珊津(2021)蓟州区不动产权第1050123号不动产权证注销声明
不动产权证注销声明
我中心依据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9执恢1322号;执行裁定书:(2024)津0119执恢1322号,将津(2021)蓟州区不动产权第1050123号不动产权证强制注销。现我登记机构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蓟州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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