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于蓟县中昌北路南端两侧鸿昌广场8-2-1001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权利人为王翠林。王翠林于2020年11月10日死亡。现吴金艳持相关材料提出上述坐落不动产继承的转移登记申请,经审核,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规定,拟予以办理该不动产登记。
本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对本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示期内向天津市蓟州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予以办理该不动产之登记,并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
特此公示。
公示方: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