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述房地产权证、他项权证,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1210815000584 |
天津茂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地产权证 |
宁河县芦台镇中心商业道与光明路交口西北处茂川大厦-1206 |
依据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1)津0117破1号之一裁定、协执 | |
2 |
121041502292 |
天津茂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他项权证 |
宁河县芦台镇中心商业道与光明路交口西北处茂川大厦-1206 |
依据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1)津0117破1号之一裁定、协执 |
公告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
2024年 10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