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东丽区)李增志,津(2022)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509172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东丽区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增志因保管不善,津(2022)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509172号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增志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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