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李素玲)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津(2020)静海区不动产权第1032408号 |
李素玲 |
静海镇东方红路南侧,春曦道西侧泰安盛世郡7号楼1门604 |
公告单位:静海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