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滨海新区)李帅津(2022)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证明第173648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帅因保管不善,将津(2022)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证明第173648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帅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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