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津(2021)天津海河教育园区不动产证明第2004729号 |
张亦坤 |
房地 |
120112010001GB00285F00510037 |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吉明路2号君诚雅苑19-1-302 |
公告单位:天津市津南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