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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蓟州区)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 时间:2024-09-09 15:05

黄秀华因保管不善,将张振存地号为30-26-(5)-14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玉洪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

                    20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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