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
根据于2024年09月26日提出的杨洪斌 杨东红 杨洪军 杨洪昌继承张凤英坐落于和平区汉口东道华荫南里21-305-307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申请,经审核,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规定,拟予以办理该不动产之登记。
本公示期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对本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示期内向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予以办理该不动产之登记,并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特此公示。
公示方: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公示日期:2024年09月26日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