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红桥区)曹辉 06014727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曹辉因保管不善,将060147270号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书)遗失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辉
2024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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