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西青区)卞庆华津(2019)西青区不动产权第102651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卞庆华因保管不善,将津(2019)西青区不动产权第102651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卞庆华
2024 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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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