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滨海新区)冯静津(2017)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证明第300103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借款人冯静因保管不善,将津(2017)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证明第300103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静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杭州道支行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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