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滨海新区)陈之军津(2016)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证明第200179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陈之军因保管不善,将津(2016)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证明第200179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诚代陈之军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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