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滨海新区)吕明月 津(2021)滨海新区大港不动产权第100147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吕明月因保管不善,将津(2021)滨海新区大港不动产登记证书第1001470号遗失,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吕明月
2024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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