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张杰(已去世,继承人:张继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宁河县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庆平里1-1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宁私字第2765号]遗失,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杰
2023年11月09日
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张杰(已去世,继承人:张继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宁河县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庆平里1-1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宁私字第2765号]遗失,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杰
2023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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