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
根据于2023年09月12日提出的李楠继承李俊生坐落于南开区西湖村大街红磡公寓1-4-204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申请(收件号:104010023033312,经审核,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规定,拟予以办理该不动产之登记。
本公示期间为自公示之日起30天.对本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示期内向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予以办理该不动产之登记,并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特此公示。
公示方: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公示日期:2023年09月12日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