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
根据于2023年3月17日提出的张鸿继承向婉成坐落于南开区天津大学四季村35号楼1门202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申请(收件号:104010023011912),经审核,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规定,拟予以办理该不动产之登记。
本公示期间为自公示之日起30天.对本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示期内向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予以办理该不动产之登记,并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特此公示。
公示方: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日期:2023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