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注销登记公告
按照《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等规定,对下列不动产登记予以注销,原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2486 | 天津市玛钢厂 | 不动产权 | 河西区围堤道佟楼三合里综合楼 | 房屋所有权证 |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盖章):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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