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 2023009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宁河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69595954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宗地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天津市宁河区造甲城镇冯台村农民集体 |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 宁河区造甲城镇冯台村 | 1202210100050710003 | 14610.3平方米 | / | |
2 | 天津市宁河区造甲城镇冯台村农民集体 |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 宁河区造甲城镇冯台村 | 1202210100050710002 | 11087平方米 | ||
3 | 天津市宁河区造甲城镇冯台村农民集体 |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 宁河区造甲城镇冯台村 | 1202210100050710001 | 41589.3平方米 |
天津市宁河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2023年1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