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注销登记公告
按照《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等规定,对下列不动产登记予以注销,原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津0037108 | 乔云兰 | 不动产权 | 河西区柳林街南北小街21号(原灰堆田家胡同5号) | 房屋所有权证 | |
2 | 西民国用2002字第1692号 | 乔云兰 | 不动产权 | 河西区柳林街南北小街21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盖章):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