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滨海新区)史淑华津(2017)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不动产登记证明第200459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史淑华因保管不善,将津(2017)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不动产登记证明第200459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史淑华
2022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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