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抵押权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113041504213 | 李娜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抵押权 | 北辰区万科新城琴竹苑1-04 | 房屋登记证明 |
2 | 津(2016)北辰区不动产证明第4002794号 | 李娜 | 石岩 | 抵押权 | 北辰区万科新城琴竹苑1-04 | 登记证明 |
公告单位:天津市北辰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2022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