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北辰区)天津市化工轻工材料总公司津(2017)北辰区不动产证明第400460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登记证明:津(2017)北辰区不动产证明第4004602号 | 天津市化工轻工材料总公司 | 北辰区汉沟 |
公告单位:北辰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2022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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