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河西区)杨桦榛津(2021)河西区不动产证明第728694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杨桦榛因保管不善,将津(2021)河西区不动产证明第728694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桦榛
2022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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