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滨海新区)杭州道49号东502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107021511843 | 孔淑珍 | 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 | 杭州道49号东502 |
公告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2022年7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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