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的《遗嘱继承公证书》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携带异议书面材料至我机构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法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375号
联系方式: 022-85103479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遗嘱内容 |
备注 |
1 |
普东新苑27-1-1204 |
所有权人张秀峰立遗嘱如下: 该房产为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上述房产由儿子李晓冬继承。李晓冬继承的上述房产为其个人财产。此遗嘱为张秀峰本人自愿,他人不得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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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天津市北辰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2020年 12 月 11 日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