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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二手房交易过户 “一件事”工作的通知
来源:登记处 时间:2024-04-09 10:5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为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办好民生实事,方便群众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二手房交易,支持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就有关我市二手房交易网签协议、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房屋登记过户“一件事一次办”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工作思路,调整优化二手房交易网签协议、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登记过户等业务流程,以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为目标,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二手房交易过户“一件事”集成办理。

二、办理流程

(一)一次申请

二手房交易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可由交易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或中介机构通过二手房买卖过户平台(现阶段通过“津心办”、“津心登”APP)或“不动产登记一网通”银行端系统一次性提交二手房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转移登记所需相关材料信息。

(二)贷款预审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通过交易双方提供的申请信息,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进行贷款预审。预审结果10日内有效。

(三)网签协议

住房公积金贷款预审通过后,交易双方通过二手房买卖过户平台(现阶段通过“津心办”、“津心登”APP)申请签订《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并与贷款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签约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自动进行线上确认。如选择资金托管服务的,需与托管银行签订托管协议。

(四)办理不动产登记

抵押权人通过“不动产登记一网通”银行端、交易双方通过二手房买卖过户平台(现阶段通过“津心办”、“津心登”APP)对登记申请进行确认;交易双方可通过线上渠道或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缴纳税费。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将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同步审批登簿,并将登记结果反馈至抵押权人等相关机构。

(五)贷款发放

抵押登记完成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自动放款,银行将资金划至卖方账户。如选择资金托管服务的,贷款资金按照托管协议约定进行发放。

三、有关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推进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在线上继续做好住房限购区域二手房购房资格审核、交易资金托管、不动产登记服务等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指导贷款承办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一件事”相关业务,完善业务规则和操作规程,精简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二)强化衔接配合。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衔接配合和数据信息共享,及时研究解决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相关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强化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交易安全和登记安全。

市规划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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