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鼓励借鉴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的通知》(银市函〔2022〕2807号)等文件要求,办好民生实事,更好地支持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就开展试行我市个人存量房屋交易线上“带押过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创新工作思路,调整优化贷款、交易、登记业务流程,以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集成办理为依托,通过数据交换等手段实现个人存量房屋交易线上“带押过户”,降低个人存量房屋交易的资金和时间成本,保证交易双方和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办理流程
(一)贷款及交易
1.贷款约定。交易双方与原抵押权人及新抵押权人等签订《“带押过户”协议》,约定“带押过户”及资金拨付事项。涉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2.网签协议。通过“津心登”APP提交《“带押过户”协议》及其他网签材料,申请签订《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
3.资金管理。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带押过户”的交易资金按照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及各方约定执行。
(二)不动产登记
1.线上申请。金融机构通过“不动产登记一网通”银行端系统线上提交原抵押权注销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申请材料,并将转移登记的相关材料推送至“津心登”APP,交易双方通过“津心登”APP对登记申请进行确认。
2.线上预审。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对金融机构及交易双方提交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金融机构及交易双方。
3.多登合一。审核通过后,交易双方可通过线上渠道或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缴纳税费。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核对相关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无误后,对原抵押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同步审批登簿。
4.发证反馈。向买受人核发不动产电子证照或纸质证书,并将登记结果反馈至原抵押权人、新抵押权人等相关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按照职责加强推动,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带押过户”相关业务,完善业务规则和操作规程,改进内部数据系统,提高办事时效、做好金融服务;交易管理部门指导相关各方规范办理存量房交易和资金托管业务;不动产登记部门为线上申请不动产登记提供业务和系统的支持,做好登记服务。
(二)强化衔接配合。各部门加强衔接配合和数据信息共享,及时研究解决线上“带押过户”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形成部门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共同促进“带押过户”各类业务办理工作逐步深化。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部门充分发挥相应的职能作用,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在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的同时,加强监管力度,强化信息数据的安全管理,确保“带押过户”业务的资金安全、交易安全和登记安全。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银保监会天津监管局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