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我局会同相关单位制定了《天津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2022年9月23日
天津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以下简称《通知》,可在自然资源部网站查阅下载),加快推进我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工作安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以区级为单位,开展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入库,集中更新和统一汇交。到2023年底全面完成我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做好登记成果日常更新工作,保持成果现势性,健全成果应用机制,充分发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在自然资源管理相关业务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相关数据梳理准备工作
各涉农区分局收集、梳理本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集体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收集互换土地的协议或土地调整文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有关批准文件及不动产权属证书,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书,最新行政区划数据、高分辨率正射遥感影像图等。形成分区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更新工作底图。
整理分析收集到的成果资料,根据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核实登记数据的现势状态并分类标注,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台账。对已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核实内容是否完整、空间数据是否缺失、图属是否一致等,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清单。
涉及市内六区的,由中心城区分局负责相关数据准备工作。
涉及功能区的,由滨海新区分局统筹协调。
(二)开展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整理入库
各涉农区分局、中心城区分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整理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要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经过对登记簿册数据规范化处理、数据转换、数据清理、补充采集信息、数据整合关联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要做好与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关联、衔接。
(三)集中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对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或经核实有错误的,各涉农区分局、中心城区分局要区分《通知》所列4种变化情形,对照《通知》以及所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根据需要补充地籍调查,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登记、更新成果。
(四)汇交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1.数据成果汇交
市规划资源局以区为单位导出数据,组织将各涉农区分局、中心城区分局入库且更新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和地籍图,逐一向自然资源部进行离线汇交,对数据组织结构和命名规则等要求参照《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修订版)》。
2.日常增量接入时点的对接
市规划资源局牵头升级改造不动产登记系统,扩展不动产登记接入报文,升级报文生成程序,与国家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做好测试对接。
(五)健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和应用机制
1.探索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机制
各涉农区分局、中心城区分局要抓紧建立“日常+定期”模式,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保持成果现势性和准确性。集体土地经依法征收的,各涉农区分局、中心城区分局要依据各区人民政府转发的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或注销登记。其他情形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各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登记。自2024年起,各涉农区分局、中心城区分局结合每年国土变更调查,每年底组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进行整理核实、查询补漏、予以更新。涉及功能区的,由滨海新区分局统筹协调。
2.探索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应用机制
市规划资源局及各区分局在开展相关业务中,充分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在项目用地报批、征收集体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业务中探索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应用机制。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底前)。梳理现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集体土地征收情况,搜集集体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形成分区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更新工作底图。研究制定我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2年10月至2023年11月底前)。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更新工作底图,依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有关标准、规范、方案及相关技术要求和我市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完成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合入库、集中更新工作,完成一区汇交一区。
1.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河东区、红桥区、河北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到自然资源部工作。
2.2023年6月底前完成东丽区、西青区、静海区、宝坻区、宁河区、蓟州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到自然资源部工作。
3.2023年11月底前完成滨海新区、北辰区、津南区、武清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到自然资源部工作。
(三)数据完善阶段(2023年12月至2023年12月底)。根据自然资源部质检结果,逐区开展数据完善工作,直至全部成果报自然资源部质检通过。
(四)日常更新阶段(2024年1月起)。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每年底组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整理核实、查缺补漏、予以更新。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涉农区分局、中心城区分局要充分认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做好人员组织、工作协调、资料收集等工作,确保登记成果更新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组织实施
各涉农区分局、中心城区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有关标准、规范、方案及相关技术要求,加强业务培训,周密组织实施,强化质量控制,确保按照时间安排按时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
(三)落实保障机制
市规划资源局按照《通知》要求,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做好我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
各涉农区分局、中心城区分局要与区人民政府做好工作汇报及衔接,争取大力支持,对于因征收导致全部或部分集体土地所有权灭失的,取得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嘱托文件,集中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
各涉农区分局、中心城区分局要做好工作经费测算,商同级财政后列入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