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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策文件
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的通知(津规资登记发〔2021〕57号)
来源:调查登记处 时间:2021-04-20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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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及服务水平,现就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起,全市各类不动产登记时限由现行“0、3、5”工作日的办结时限压缩至“0、1、3”工作日。具体包括:不动产异议登记、查封登记、企业间转移登记、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地役权登记、“一网通”银行端和“津心登”APP移动端线上业务,即时办结;不动产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线下抵押登记(不含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的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上述情形以外的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不动产转移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线下)、预告登记、更正登记等一般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以贷款方式购买存量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抵押的,自该房屋转移登记审批时点起计算抵押登记时限。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公告、公示、申请人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登记时限。

特此通知。

                           

2021年3月16日

(联系人:登记处李劲;联系电话:2339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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