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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策文件
市规划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登记不见面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规资登记发〔2021〕65号)
来源:调查登记处 时间:2021-03-25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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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

为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和便利度,加快“不动产登记一网通”改革,实现不动产登记不见面办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推广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改革是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不动产登记一网通”移动端“津心登”和银行端通过业务集成、数据共享、系统互联,具有人脸识别的身份认证、数据的标准化和共享互验功能,实现了不见面办理,有效地避免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降低登记风险,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津心登”实现了网签存量房买卖协议、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换证的网上申请、预审和不动产登记查询,可以通过“我的不动产”进行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维护。银行端实现了除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以外的所有抵押登记业务的不见面办理。

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要在办事大厅公告栏、咨询台等显著位置,集中张贴宣传海报,大力宣传推广使用“津心登”和银行端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二、设置专门窗口,安排专人专岗

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要专门设置“不动产登记一网通”业务窗口,不得限制线上预约量,要根据线上业务量情况及时调整窗口设置,优先保证线上预约需求,确保“津心登”、银行端的各项业务高质高效办理。对于服务窗口较少的经办机构,在确保线上业务及时办理的前提下,可以同时合并受理其他不动产登记业务。

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对“津心登”和银行端业务要按照两审设置预审核(审核)、预审批(审批)岗位,每个岗位安排专人负责,保质保量及时办结。

三、提供优质咨询服务,切实落实一次性告知

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津心登”用户操作手册》(见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务网站“不动产登记”专栏“我要办”),熟练解答“津心登”和银行端操作使用和业务办理等问题,对于无法解答的问题,要通过内部程序向技术服务部门咨询后及时回复,不得搪塞、支转咨询人。

“津心登”和银行端通过数据共享和要件标准化,最大限度地规范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格式和种类。对于需要申请人补正材料的,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和原因。

四、夯实基础工作,加强数据保障

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要对照自然资源部数据汇交标准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生成标准,及时主动做好数据清理工作,保证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完整准确,所需字段不得空项。要尽快完成档案数字化工作,并及时将扫描成果导入全市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系统。

   五、优化流程,扩大不见面办理范围

在实现银行端不动产登记不见面办理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不见面办理。通过“津心登”办理的转移登记的买方、夫妻更名变更登记的增加姓名一方,可选择不见面办理。权利人通过“津心登”中“我的不动产”申请信息维护的,实现不见面办理,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要结合登记档案进行核实,按下列方式处理:对于冗余信息,核实后予以删除;对于缺失信息,核实后予以补录;对于空项信息,核实后予以维护,其中,属于共有方式信息空项且登记档案未记载的,权利人可申请约定共有方式,如约定按份共有可同时约定按份共有比例。

六、加快改革创新,推动全业务流程数字化

加快推进电子印章、电子支付、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信创技术应用,按照纸质材料“零提交”的目标,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全业务流程数字化。例如,申请人在“津心登”上使用合法有效的电子签名或者电子印章生成的申请书、委托书、合同等电子申请材料,以及通过扫描或拍照等方式在线提交的材料(包括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可以作为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不再提交相应纸质材料,不动产登记完成后,原纸质介质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公告作废,不再收回。

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主动调查研究,在不动产登记各环节、各应用场景、推进不见面办理、全业务流程数字化等方面,积极探索改革创新举措。

                        2021年3月25日

(联系人:调查登记处  樊孝赞  联系电话:2331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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