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天津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津国土房发〔2017〕14号),(一)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施工需临时使用土地,包括项目建设施工设置的临时预制场、材料堆放场、施工道路临时使用土地和项目建设过程中架设地上线路、敷设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下工程临时使用土地;(二)工程地质勘察过程中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需临时使用土地;(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依法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答:根据《天津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津国土房发〔2017〕14号),(一)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施工需临时使用土地,包括项目建设施工设置的临时预制场、材料堆放场、施工道路临时使用土地和项目建设过程中架设地上线路、敷设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下工程临时使用土地;(二)工程地质勘察过程中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需临时使用土地;(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依法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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