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区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房屋还迁安置的转移登记。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还迁协议或证明文件(目前多为网签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补交购房款的,还需提交购房交款凭证;
4、首次登记时开发企业领取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还应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
5、有抵押权、地役权登记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有异议登记的,应当提交受让方签署的知悉存在异议登记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6、补交购房款的契税缴纳凭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