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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
办理房屋抵押、解除房屋抵押需要的材料与流程
来源:调查登记处 时间:2021-04-16 20:46

注:银行端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业务,具体网点可通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不动产登记专栏(ghhzrzyj.tj.gov.cn/ywpd/bdcdj/wyw)了解

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区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抵押权首次登记。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主债权合同。(如:借款合同、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

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

6、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还应当提供抵押权实现时优先交纳出让金的确认文件,无地上物的应提交批准抵押文件;

(2)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同意抵押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房屋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区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4、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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